关于开展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奖励基金面向“双一流” 建设高校开展,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奖励20名左右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每名导师给予奖教金20万元左右人民币(含税),并纳入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专家资源库”。

为加强我校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导师队伍水平,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青年导师参加本次奖励基金遴选工作。现将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及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奖励基金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设立的、由社会捐资设立的公益项目,旨在奖教助教,不可作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双一流”建设高校按照遴选标准及名额推荐人选。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委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各高校上报的人选推荐材料,独立运作、差额遴选,给出建议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正式通知公布。

2022年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

二、我校遴选标准及各单位推荐名额

(一)选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教学科研创新为核心能力,在面向基础学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为研究生人才培养做出卓越贡献的青年导师。

(二)教龄及年龄:担任研究生导师5年及以上,且至少指导2届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截至2022年8月31日,担任校领导职务的导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三)推荐名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按照“导向明确、程序公正、创新引领、关注青年、宁缺毋滥”原则,按照遴选标准及推荐名额进行遴选,遴选结果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单位推荐报告。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推荐表》(附件1)、《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单位推荐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请有申报意向的研究导师填写附件一,并于9月19日12:00前将推荐表发送至aijx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