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关于做好2018届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和办理展期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按照中国银行要求,2018届贷款毕业生(本、硕、博)将集中签订还款协议,同时受理申请并办理展期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乘车安排和须携带材料

1.八里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田家炳音乐厅


   5月21日下午14:00(13:45入场完毕)

2. 津南校区签约学生乘车安排:

   出发时间:5月21日中午12点30分

   出发乘车地点:津南校区大通学生活动中心楼下

   返程时间:签约仪式结束后,具体时间现场通知

   返程乘车地点:八里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斜坡下

3.签订还款协议的同学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注册证,请勿使用一卡通;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贷款合同和历年借据(借据仅为学生本人核对贷款金额用,如有丢失,不必到学工部或研工部开证明);

(4)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附件1)。

(5)个人中行贷款存折(借记卡)及复印件(户名、账号和开户行页, 请提醒贷款毕业生提前到中国银行营业点核实账户是否被注销,如注销请自行办理新账户并复印即可);

(6)黑色签字笔

4.拟申请助学贷款展期的同学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注册证,请勿使用一卡通;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贷款合同和历年借据(借据仅为学生本人核对贷款金额用,如有丢失,不必到学工部或研工部开证明);

(4)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附件1)。

(5)个人中行贷款存折(借记卡)及复印件(户名、账号和开户行页, 请提醒贷款毕业生提前到中国银行营业点核实账户是否被注销,如注销请自行办理新账户并复印即可)

(6)黑色签字笔

(7)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保送授权书2份(附件 6,除签署日期外其他内容填写完整

(8)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9)如无录取通知书,须上交无录取通知书展期证明1份(附件2,上交时须盖好院章,收齐后研工部/学工部统一盖章)和申请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研究生录取证明书1份(附件3,上交时须盖好院章,收齐后研工部/学工部统一盖章)。


    注:(8)、(9)两项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处理,上交(8)或(9)两项中要求的材料。

    二、学生签订协议注意事项

1.在签订还款协议时还需填写以下信息:家庭通讯地址、邮编、父母身份证号、贷款合同编号及贷款金额(如不清楚,请询问学院负责老师),请各单位提醒相关学生确认此信息。

 2.办理展期的同学必须是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生,或已于2017年提前攻读学位的学生。贷款展期一般是展至继续攻读学位结束,与贷款累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合同期限。(如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半,展期时间按三年计。)

 3.提前毕业和往届延期到今年毕业的贷款学生,一并签订还款协议,相关手续同上。

三、材料收取:

签约仪式结束后,请相关同学将材料交至学院112团委办公室,材料包括:

    按期还款者需提供: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2份(21日现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附件1)、本人中国银行贷款还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1份;助学贷款业务确认函1份(21日现场发放)。

    办理展期者需提供: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2份(21日现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附件1)、本人中国银行贷款还款存折(银行卡)复印件1份;助学贷款业务确认函1份(21日现场发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保送授权书2份(附件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1份(21日现场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若无录取通知书则交无录取通知书展期证明1份(附件2)及申请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研究生录取证明书1份(附件3)。

    已提前还款者只需上交结清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请确保名单、材料的顺序与附件4顺序一致。5月22日上午12:00前交至学院112团委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中国银行规定,延期毕业的学生也须正常签订还款协议,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利息贴补。学生可以选择三年的还款宽限期以减小还款压力。请各位老师向延期毕业的学生说明情况,并通知他们按时办理还款签约手续。

2.根据国家公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各单位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直接和学工部或研工部联系。



                下载附件: 16861附件1:中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xls
    下载附件: 16861附件2:展期无录取通知书证明.doc
    下载附件: 16861附件3:申请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学生无录取通知书证明.doc
    下载附件: 16861附件6: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