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今年正值新荣誉体系第一年正式评选的特殊节点,为保障奖助学金工作顺利进行,请提前开展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2016级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但要求必须召开公开考评会。
一、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于9月14日16:00前到学院112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申请人需对自己本学年的学习及在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个人总结,准备PPT,在公开考评会上进行展示,展示时间每人3分钟。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学生申请资格复查和资料真实性审核,公示入选考评会学生名单。
(四)学院组织公开考评会,考评会包括为参评学生发言、到会人员提问等环节。
(五)学院将公开考评会的结果排序表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相关材料送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注:当前仅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考评排序,奖学金具体名额待上级部门通知下达后再行分配。
二、需参加公开考评会的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2016级本科生公能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 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为5%。
2.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生活俭朴;
(3)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生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不超出前30%,公能素质测评中班级互评成绩每项得分不得超过2分。(注明:1分,非常好; 2分,一般; 3分,仍有提升空间)。
3.评选方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