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1.请学生于10月10日前按照附件2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

2. 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线上审批流程:

3.学院批量打印学院初审通过的材料于10月20日前送到两校区管理科(八里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10,津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4-3),批量打印说明可见附件4第15页。

4.学校完成审核工作。

二、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已于2023年在基层就业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请学院登录基层就业系统,点击左侧“基层就业申请”-“申请名单查看”部分查看2023年毕业生的申请通过情况。提醒未通过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可于71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请学院于2024年75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学生端的就业复核审核系统使用说明可参见附件2。

学院端的就业复核审核系统使用说明可参见附件3、附件4。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需要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相关学生请于7月20日前按照附件2中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注册全国学生资助身份获取基层就业系统权限流程

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5. 2022、202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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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